相濡以沫十余年的丈夫给别的女子购买房屋,获悉此事的原配妻子气愤不已,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近日,肥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结婚已经十多年,其二人与小翠均在同一个公司上班。一次偶然,张女士发现丈夫竟然与同事小翠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为小翠购买一套房屋,登记至小翠名下。
丈夫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后来甚至将银行卡直接交给小翠使用。房屋装修、家具等均系丈夫购置,丈夫还将一辆小轿车让小翠无偿使用。
张女士万念俱灰,认为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便将小翠、丈夫诉至法院,诉请两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让小翠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合法夫妻,李先生虽用自己银行卡为小翠购买房屋、支付贷款等,但其行为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利,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张女士有权诉请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将房屋讨回。
承办法官结合事实及法律,多次与小翠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其考虑判决后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最终小翠同意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张女士名下,并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法官提醒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