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被搬运后植入广告 安徽一主持人获赔3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3-04-23 16:36:48

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安徽一名电视台主持人维权案。

原告刘某为电视台主持人,同时在抖音等视频网站上发表短视频并进行带货。2021年,刘某在抖音上发布了引导大家购买《民法典》法条的涉案视频,获赞17.3万,评论3838条。被告广州某书店搬运该视频,并使用该视频推销其书店的图书。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记录了刘某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对书籍的推荐,是一种思考及表达的过程,展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广州某书店使用涉案视频并附加了产品销售链接,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短视频平台记载的侵权视频所链接的商品实际销售数据,酌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短视频因时长短,创作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符合当代公众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而快速席卷网络世界,并催生出直播带货的新兴购物模式。而不少侵权者搬运他人直播短视频,在视频中植入商品链接后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布,随着大数据及智能算法的助推,侵权视频快速扩散,不仅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也制约了短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本案明确带货短视频的法律性质与权利设定,对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及短视频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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