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公墓内几十个骨灰盒窃取财物,构成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罪。4月21日,宁国市法院公布了一起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罪盗窃罪案件。
据了解,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财在宁国市梅林镇、中溪镇先后作案。白天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窃得电视机1台、二轮电动车1辆、板车车轮1副、塑料收纳箱1个、废铁一些,共计价值472元,后将上述物品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给郑某。
陈某财夜里行至公墓,窃取公墓内的财物,采用破坏性手段打开80个骨灰盒,使骨灰盒内的骨灰被露天放置或被抛撒在地面,共窃得现金269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元)、铜钱43个(价值人民币129元)、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757.31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财以破坏性手段打开公墓内骨灰盒窃取财物,并将骨灰盒内的骨灰露天放置或抛撒,其行为已构成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陈某财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情况,以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