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获悉,阜阳市建立全市师生、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将抄告到学校、单位。
据悉,抄告对象为全市在职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以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抄告内容主要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以及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醉酒驾驶的行为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包括未“系扣”);阻碍或妨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一般每月抄告一次。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抄告行为人所在学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通报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省、市驻阜各单位公职人员、公务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包括喷涂统一外观的制式车辆、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等字样和未喷涂的车辆。
通报类型为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摄录的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已发执行公务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实施程序为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内上述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组织、人社、机关事务等单位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身份、公务用车等信息进行比对,并报送给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每月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涉事公职人员、车辆所属单位视情况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参照此分工执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