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因他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的,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然而,一直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庭主妇,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呢?近日,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关于赔偿家务劳动误工费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9月28日,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陶女士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陶女士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陶女士无责任。
经查明,陶女士未外出工作,在家从事家务劳动。
承办法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开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保险公司以陶女士无误工证明为由拒赔误工费。
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原告误工损失,该案得以顺利了结。
那么,家庭主妇也可以要求误工费吗?法官提醒称,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是有经济价值的,家庭主妇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只是损害发生时处于全职照顾家庭生活,没有在外就职而已。不同于其他无业人员,家庭主妇付出的劳动为其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是以一种特殊工作方式保障其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家庭主妇受伤阻碍了其再工作的能力,导致的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理应赔偿其误工费。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忽略家务劳动的价值,认为是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但在法律上家务劳动被认为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比如民法典就规定,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多的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它的价值应当被更多人“看见”,更应该被“尊重”。(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