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商转公”的申请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暂行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除了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外,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利用商业贷款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申请人以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全部本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以下标准确定,即: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其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房屋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贷款申请资料、贷款办理程序等内容,将于6月15日开始执行。
新闻链接: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三)个人信用状况证明及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四)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意见;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