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眼前,摊着“2.11”走私毒品案的法院判决,当初立案侦办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有罪。按理说,作为主办侦查员,应该欣慰才是。但是,我心里却叹惜不已。因为,这些“阶下囚”中,大部分曾是大家眼中所羡慕的中国留学生。
合上判决书,办案中经历的一幕幕又浮现在眼前……
伪装的胶囊
2022年2月的一天,合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关员在对一件来自澳大利亚的邮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中的保健品胶囊颜色不一。经过鉴定,呈黄色的大部分胶囊的填装物为保健品,而混杂其中呈深绿色的小部分胶囊的填装物则为碎大麻叶。我局随即立案侦办,并很快查明此批大麻与在澳大利亚留学的阿D有关。巧的是,此时阿D从澳大利亚回国过春节,因疫情原因而暂居国内。我局侦悉后,抓住战机将阿D缉获到案。此后,根据阿D的交代,我们顺藤摸瓜,连续奋战六个月、行程一万余公里,先后抓获向阿D购买大麻的犯罪嫌疑人16人。至此,除仍在境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外,其余涉案人员均被抓获。此时,我们惊讶的发现,这17名犯罪嫌疑人中,竟然有11名为正在或曾经在澳大利亚就读的中国留学生。
涉毒之缘起
阿D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与在澳工作的中国人S、L相熟。某天,S找到阿D,提出通过邮递渠道把大麻从澳大利亚销往中国的想法,阿D如参与其中,可以分得一定的“报酬”。双方一拍即合,并由阿D介绍L入伙,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走私毒品团伙。其中,S负责组织大麻货源,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发售卖大麻广告;阿D则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负责收取售毒款,并换汇成澳元后转给S;L则负责伪装胶囊并向国内买家邮寄。
涉案的其余10名留学生均是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沾染大麻。
J在留学期间,看到网上说吸食大麻可以放松身体,缓解焦虑。抱着试试看的好奇心,他开始尝试吸食大麻,并由此一发不可收。
k在留学期间参加网友聚会时第一次接触大麻。至今他还清晰的记得,当他吸入第一口大麻时,曾被呛的眼泪鼻涕直流。
W在留学期间喜欢上了“雷鬼”音乐。他在“雷鬼”迷的贴吧评论里,见有人提到“起飞叶子”,得知了边吸大麻边听“雷鬼”音乐的“时尚”,并开始效仿。
由于J、K、W等在澳留学期间染上了吸食大麻毒瘾,回国后只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麻。他(她)们明知阿D通过走私途径把大麻从澳寄入中国,仍通过其购买。
与其他人相比,H涉案就颇有些戏剧性。H也曾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吸食过几次大麻,回国后本已不再吸食,但某天得悉留学期间一同吸食过大麻的闺蜜要来看望她,于是通过阿D购买了些大麻来招待闺蜜。
可怜天下父母心
中国学生出国留学的热潮不减,每年出国留学人员约数十万,持续保持着世界最大留学生生源国地位。出国留学的开销很大,父母拿出这么多的钱支持子女留学,唯一的希望就是让子女完成学业,成为对家庭、对社会的有用之人。但是,本案中的留学生父母在得知孩子染上吸毒恶习后,一个个欲苦无泪。
G的父亲是一家著名三甲医院的院长,母亲是大学教师。在得知女儿吸毒的情况后,夫妇俩紧紧拉住我的手,急切的恳求我们对他们的女儿吸毒的事给予保密。因为,他们觉得这样体面的家庭无法忍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Z的父母辛辛苦苦的拼搏多年,掌管着一手创建、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希望孩子留学回国后能成为企业的接班人。Z的父母不住的摇头叹息道:把企业交给一个吸毒的儿子怎么能放心呢?
B的父母关心的是孩子的前程,悄悄的问我:女儿吸毒的事不会影响她考公务员吧?我没有正面回答,看着他们焦虑的神情,我实在不忍亲手击碎他们残存的希望。
莫让毒品毁前程
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滥用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甚至威胁生命。在我国,大麻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列明的毒品。但是,2017年澳大利亚宣布大麻食品“合法化”,2018年加拿大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而在澳州、北美洲留学、工作的中国人员众多,其中一小部分人沾染了吸食大麻的恶习。这部分人回国后,由于国内没有生产大麻的传统和供应链,就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入境大麻,以满足吸食需要。从近年来侦办走私大麻案件看,涉及留学生的占了相当一部分,“2.11”只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从“留学生”到“阶下囚”,这看似天与地之间遥远的距离,却因为“毒品”这个“捷径”,变成了一步之遥!忠告广大留学生,千万不要跨越这一步,否则,前程似锦的人生将由此改写。(何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