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女子借酒消愁,为宣泄情绪多次将物品从楼上掷出。近日,女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涡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3年3月3日,住在涡阳县某小区7楼的罗女士因与丈夫吵架,心情低落,为了宣泄情绪,她就想往窗外扔东西,于是先到卫生间把一些塑料瓶子从北侧窗户扔了下去,后来到厨房,把厨房的木案板等东西扔了下去。感觉不解气,她又来到南侧客厅阳台,将一瓶红酒、一棵假柿树、瓷茶壶、水杯,从南侧阳台窗户扔了下去。过路行人纷纷绕行,有人出声劝阻“不要扔了”,但罗女士气不过,又从卫生间拿了一瓶沐浴露扔了下去,后被赶来的保安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多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社会危险性,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行为列为独立罪名,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入罪前提条件,从高处所抛掷的玻璃瓶、砖块、尖锐物等足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亦可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中,罗某为了宣泄情绪,多次将杂物从7楼扔下,且不停劝阻,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具备较高的现实性危险,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能有效预防和整治高空抛物行为,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保护。
(张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