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网购小额物品,再以快递有瑕疵问题向快递公司“找茬”,以投诉为由要挟快递公司,敲诈勒索44次。近日,安庆迎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频繁网购小额物品,寻找快递在揽收、中转、投件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以此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平台投诉,随后利用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不给钱就不撤诉或对答复结果表示不满意为要挟,向5家快递公司及快递员进行敲诈勒索44次,共计非法获利12860元。
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一偶然投诉获得经营者补偿后,发现有利可图,便长期、多次、连续以在互联网购买小额商品为手段,利用相关经营者和投递员害怕处罚的心理,借邮寄面单瑕疵或未能妥当投递等为由进行投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实施了恶意投诉的行为,并违法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称,对于正常消费过程中客户的合理投诉行为,法律应予保护;对恶意投诉行为,则要予以打击。客户因经营者的不当服务行为,虽未造成具体财产损失,但给其带来不便,客户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前提下偶发投诉,经营者自愿给予其小额补偿,不能视为敲诈勒索。但经过策划,仅以获得补偿为唯一目的长期连续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显属恶意投诉,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