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保险的牵引车与未买保险的挂车处于分离状态,挂车停放在路边,一辆三轮车撞到挂车导致交通事故。此事发生后,三轮车骑车人可以向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吗?近日,肥东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牵引车与挂车分离 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2021年12月15日17时26分,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肥东县丰草路某公司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慎,撞到栗某停放在路边的半挂车车厢,该车厢由贵B号车牵引至丰草路路边违规停放。
此次事故造成胡某车辆损坏、胡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栗某负次要责任,胡某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胡某构成九级伤残。
案涉挂车未投保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贵B号牵引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三者险。
因牵引车所投保保险公司不愿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胡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发现,此案的焦点是,原告是与停放在路边的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未与牵引车发生事故,且事故发生时挂车与牵引车处于分离状态,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与三者险,牵引车投保交强险与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挂车违停与牵引车有关 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牵引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然未与挂车直接相连,但挂车因没有独立的动力系统,是由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从挂车的运动轨迹来看,挂车的违停状态与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之间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可以据此认定两车存在法律上的一体状态。故牵引车的牵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本案原告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害可以在牵引车的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胡某损失近23万元。
保险公司上诉至合肥中院,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秦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