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8月2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我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我省校服选用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包括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鼓励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模式。
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校服选用采购情况要公示,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我省将制定相关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在售后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指导意见》还提出,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我省各地还将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