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一女子凌晨开着农用三轮车载人去干活,结果途中发生侧翻,最终导致一死三伤。9月24日记者从和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认定该女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事发当天凌晨,女子霍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到和县某村接四名帮手到自家摘豆子。返回时车灯故障,霍某便叫其丈夫打手电筒照明。
2时许,当车行至和县某路段时,三轮车碰轧到货车遗撒于路面的土块后侧翻倒地,造成霍某丈夫和其他同车乘客4人受伤。其中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县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霍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此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霍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夜间车辆灯光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保证安全,冒险行驶,未能发现路面土块,造成车辆侧翻,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霍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合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从轻情节,近日法院最终判处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