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80后”女子黄女士(化名)因一次购物后在车库洒落了洗洁精,被一老人告上了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是洒落的洗洁精导致老人滑倒受伤。近日,肥西县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洒落洗洁精 老人滑倒受伤
2022年冬季某天12点29分,黄女士在肥西某商场购物后,经过地下车库,不慎将洗洁精摔落在地,导致洗洁精洒落在车库地面。13点50分,李奶奶(化名)在该商场购物后,经过该位置时滑倒摔伤。随后李奶奶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共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经查监控,发现了在李奶奶摔倒之前,黄女士将洗洁精摔落在地,导致洗洁精洒落,黄女士未处理即离开,商场也未予处理。
李奶奶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奶奶请求黄女士及商场赔偿,三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肥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黄女士经过案发位置前,该位置无任何洒落物,12点29分黄女士不慎将洗洁精摔落在地,导致洗洁精洒落在案发位置。13点50分,李奶奶经过该位置,踩到地上污渍摔倒。黄女士辩称李奶奶摔倒可能是由于雨雪天气车轮裹带的水渍或者过往车辆将洒落的洗洁精范围扩大导致的。
洒落女子与商场各赔5万余元
根据监控视频发现,李奶奶摔倒位置与洗洁精洒落位置虽非同一点,但相距较近,大约二十厘米,不排除洗洁精被车辆或行人裹带到原告摔倒处,该洗洁精仍是李奶奶摔倒的主要原因,认定李奶奶因踩到黄女士洒落的洗洁精摔倒具有高度盖然性,黄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点29分黄女士将洗洁精洒落在地,13点50分李奶奶踩到摔伤,其间一个多小时过去,商场未发现该液体,也未打扫清理,黄女士洒落洗洁精的行为与商场未及时清理的不作为共同导致李奶奶摔伤事件的发生。
法院认为,商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奶奶作为有一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安全意识,事发时地下车库灯光明亮,地上液体清晰可见,李奶奶行走时未注意,踩到该液体导致摔倒,李奶奶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李奶奶的人身损害,法院酌定黄女士承担40%的赔偿责任,商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奶奶自身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黄女士和商场各赔偿李奶奶五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商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中院。近日,合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小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