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支付的时代,为方便消费者,各大超市纷纷开通自助买单通道,大大提高了结账效率,但这也成为考验消费者诚信和素质的一块“试金石”。
今年过年期间,就有人动起了歪脑筋,想借买菜之机顺走五粮液和花椒鸡。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月7日,刘某前往某超市购物,支付完购买的蔬菜水果款项后,刘某又返回该超市闲逛,看到了酒柜里的酒水,便动起了歪心思,想要偷点酒过年喝,于是便拿了两瓶五粮液和一盒花椒鸡锅,放在购物车里直接离开了超市。次日,超市清点货品时发现商品缺失,遂报案。2月18日,刘某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自助结账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督,出于侥幸心理实施盗窃,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超市经营者需要加强监管,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不可为贪小利而触红线。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