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庐江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位常年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母亲,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这也是我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3年张先生与方女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长女小雨(化名)由父亲张先生抚养,次女小梦(化名)由母亲方女士抚养,但是方女士一直未实际抚养小梦,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0年,张先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终两个孩子均由张先生抚养,方女士给付抚养费。但方女士一直未能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张先生每年均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先生向执行法官反映,前妻自离婚后从未主动探望过孩子,也从未关心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
为督促被执行人方女士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承办法官联系庐江县泥河镇妇联,共同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在该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方女士进行指导,在当地村委会及妇联见证下,法官现场向未积极履行教育义务的监护人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
最终,被执行人方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子女教育、抚养上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将按时履行拖欠的抚养费,该案得到妥善处理。(周文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