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休假及相关待遇 工会应当依法督促落实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3-29 15:04:22

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工会应当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并落实休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职工服务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5条。《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同时增加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办法》明确工会基本职责。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办法》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了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加强智慧工会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内容,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休假及相关待遇,工会应当依法督促

《办法》明确职工权益保护的具体举措。规定各级总工会应当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办法》明确,工会应当开展困难救助、就业帮扶、子女上学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户外劳动者工会驿站、货车司机之家、工会女工家园等临时休息场所和设施,为职工停车、充电、饮水等提供便利。

工会应当重视职工心理健康,推动建立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为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援助等服务。

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开展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工会应当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并落实休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实习生 潘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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