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维护民生,合肥中院决定从5月20日起在“徽动执行”统一行动期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合肥中院发布公告称,合肥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4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凡在合肥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30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另外,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将拘传其到场;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合肥法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合肥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合肥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0551-65996110;肥西县人民法院:0551-68293110;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51-64663110;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0551-65303110;庐江县人民法院:0551-87960110;长丰县人民法院:0551-66672110;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0551-658681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0551-65612110;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0551-65136110;合肥铁路运输法院:0551-62310110;巢湖市人民法院:0551-82118110;肥东县人民法院:0551-67366110。(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