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5月30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合肥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对合肥市全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补贴对象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数
根据该《方案》,资格认定标准为,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户。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可在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
《方案》要求补贴标准为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原则上可在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镇(街道)
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就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方案》要求,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子女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子女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育儿补贴发放,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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