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拟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6-02 22:15:18

在完成了20个小时公益服务后,近日,盗窃电动车的小李等到了好消息,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对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这是我省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拟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的一次重要创新。

社会公益服务后,检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2月27日凌晨,小李路过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附近时,发现一辆电动车没有拔钥匙,小李一时贪心将车骑走,该车价值2700元,后出售获利600元,实际分得300元。

案发后小李被抓获归案,刚满20岁的他悔不当初,他自愿认罪认罚,被盗电动车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被盗电动车价值2700元,小李的盗窃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然而,检察机关并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安排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在完成总计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后,近日,在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民警等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各方对小李进行公益服务这一行为表示充分认可,认为其通过公益服务身体力行地自我反省,弥补了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对其宣告不起诉,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建议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用公益劳动来弥补的机会,我会吸取教训,以后绝不再犯。”小李庆幸没有因为这次一时糊涂的行为,在自己的档案上留下刑事处罚的“污点”。

据了解,小李的机会,得益于全省首个“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落户芜湖。

今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刑事检察要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等“三个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轻罪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今年3月29日,芜湖市弋江区在全省率先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

该中心整合案件办理、法律帮助、措施保障、志愿服务等职能,打造“一站式”、全流程轻罪治理体系,并创新轻罪治理新模式,探索建立“轻罪案件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自愿情况下,检察机关安排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将公益服务考察结果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体现检察机关担当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黄莉莉律师称,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所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是其中一个必要条件。”

黄莉莉表示,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有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诸如危险驾驶、小额盗窃等轻罪案件数量占比大幅上升,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人数也随之上升。随着不起诉案件数量的增长,为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矫治效果,为避免“不起诉等于一放了之”等情况发生,全国其他省市已有一些检察机关探索实施“社会公益服务+拟不起诉”机制,将涉案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及公益服务成效作为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参考。

有关检察机关已将服务对象辐射至辖区内所有街道社区,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内容也逐步扩充至助残扶老、交通引导、反诈宣传、秩序维护、禁渔巡查等公益服务具体形式。

黄莉莉认为,芜湖市检察机关在安徽省内率先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涉案人员,在其自愿前提下安排其依法规范地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将公益服务考察结果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轻罪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的深入和具象体现。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权,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涉案人员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能够充分激发涉案人员争取回归社会、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的行动力和内驱力,有效地消除对抗、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修复社会关系,节约治理成本、不断提升轻罪治理成效,在轻罪治理中彰显了安徽省检察机关的担当与智慧。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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