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游客马场骑马摔伤,是否属于自甘风险?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6-11 16:00:45

淮南一游客在没有佩戴全套专业防护装备的情况下,骑马时坠落受伤,他将马场经营单位起诉至法院。那么此事责任在谁,是否属于自甘风险?近日,淮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游客摔下马受伤 马儿受惊是主因

崔某和朋友外出游玩,途经淮南某公司开设的马场时,一时兴起,购买了骑马活动券进场骑马。

崔某曾骑过马,自信可以驾驭,佩戴头盔后即独自骑行,但在经过一拐弯处时,马儿突然向前加速奔跑,崔某不慎摔落马下。

后经诊断,崔某全身多处损伤,住院治疗4天。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某将马场经营方诉至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实地查看、走访查明,崔某在骑行中,拐弯加速、马儿受惊是导致其坠落受伤的主要原因。

未尽保障义务 马场运营方担责七成

一审认为,骑马运动是一项危险活动,马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括提供安全护具,也包括马场的现场管理。此案事发最主要的原因是教练让经验不足的崔某独立骑乘,无专门人员跟随,不符合“一人一马”的安全要求。同时,崔某明知骑马运动的风险性,没有做好预防风险和安全防护,骑马操作不当导致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审酌定,淮南某公司承担70%责任,崔某自行承担30%责任,判决淮南某公司赔偿崔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604元。

崔某不服,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

淮南中院二审认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崔某并不是因其他骑马人员的行为而受伤,因此,不适用民法典中自甘风险条款的规定。

崔某有过骑马经验,在没有佩戴全套专业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骑术,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对造成自身伤害具有一定过错。而马场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游客在马场范围内游玩的安全。一方面马场工作人员在崔某骑马时自行离开,且在险情发生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另一方面,马场提供的头盔护具,达不到预防或明显降低骑马运动风险的专业程度。因此,淮南某公司应对崔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淮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哪些由景区担责?哪些属自甘风险?

端午期间,在游客假期畅玩过程中,一些景区、游乐场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哪些情况是由景区承担责任?哪些情况属自甘风险呢?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海波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景区、游乐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断景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一般遵循法定标准、行业标准等。“比如在一些有偿的游乐场内受伤,游乐场需要证明尽到了所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法典也规定了自甘风险条款。如果游客明知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冒险参加的,视为其自愿接受损害的发生。自甘风险条款适用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损害发生在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参与的、对抗性或竞技性较强的、具有人身伤害风险的文体活动中;风险为活动本身固有的,且由参与人共同引发的风险。“比如在足球、篮球比赛抢球受伤,滑雪场内两人相撞受伤,龙舟赛上两个龙舟相撞致人受伤,以及碰碰车相撞导致受伤,这些可能就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风险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排除故意为之的情况,组织者可能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而并非侵权赔偿责任。”

(方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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