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小区要为现有电动自行车全部设置车位 安徽发布方案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6-17 17:48:49

6月1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在《方案》中看到,我省将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届时,全省住宅小区有望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

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均配停车位

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我省将按照先立后破、标本兼治原则,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推动建设标准化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以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组织实施。原则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今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按照要求,我省将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居委(村)、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摸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场所数量、充电设施数量,需要增建和改建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各地在摸清底数的同时,要综合供需矛盾、信访投诉和安全隐患等因素,将既有住宅小区划分为攻坚建设类、改造提升类2个类别。其中,以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为主的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的既有住宅小区,要纳入攻坚建设类;对供需矛盾不突出、通过改造加装和加强监管即可实现规范管理的,要纳入改造提升类。

《方案》指出,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既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先立后破、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目标,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础较好、供需矛盾不突出的既有住宅小区,各地要通过加装改造、加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停放充电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装改造任务。对完成建设改造后的既有住宅小区,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日常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

充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居民共享充电柜

记者在《方案》里看到,我省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引导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等主体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的要求,根据既有住宅小区不同特点,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充电频率等因素,合理评估小区内可用于建设车辆停放场所的空地、闲置场地等资源,增加停车位供给。对既有住宅小区及公共区域地上地下的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停放和充电需求制定建设方案。推动跨片区停车、充电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智能充电站(柜)、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

利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统筹规划部署、满足安全规范、加快建设交付。对现有地面地下、建筑架空层、停车棚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升级,盘活停车和充电资源。探索开展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建设,利用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建设标准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探索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推广居民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施工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加强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另外,在场所设施建设期间,要加强过渡引导,采取设置临时停放点、便民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安全有序停放充电。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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