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顾客逛盒马被露脸直播 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的新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逛街被直播”的话题戳到了大家的痛点。连日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探访省城多个商家发现,一些商家采取了在短视频平台实时直播的方式卖货,顾客被动入镜的情况较普遍,记者在收银台结个账,画面就被实时直播了出去,肖像清晰易辨。
【直播争议】
盒马门店直播间引争议 客服称不会泄露隐私
据媒体报道,目前,抖音上唯一由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官方账号(蓝V账号)是“盒马鲜生甄选”,该账号并非每天直播,直播画面完全聚焦于菜品本身,直播是没有争议的。但是,除此以外在抖音上进行过官方认证的盒马直播账号,有些存在一定程度问题。
以“盒马甄选”账号为例——该账号备注为“盒马鲜生(番禺店)导购员”,虽然直播时的画面主体是一名主播,但因为镜头对着店门,很多顾客在进出时难免会进入镜头。而包括“盒马鲜生团购”“盒马西柚”“盒马鲜生(团购优选)”“盒马福利馆”等账号镜头则长时间对着店内某个区域进行直播。顾客如果不注意的话就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被直播”,有些角度完全怼脸拍,而且直播设备的现场收声效果也相当好。经过镜头前的顾客如果以正常音量交谈,都可以被直播间里的观众听得一清二楚。
这些盒马的相关账号并非私人账号,而是各门店的官方账号。盒马热线客服人员回答是:“这个情况不会泄露咱们的个人隐私,我们这边对客户的隐私都会有严格的保护,您可以放心。”
该客服还表示,这些直播行为都是不同门店自己在线下开展的一些活动,而非统一的活动或者销售方式。
某超市直播间顾客入镜
【记者探访】
实时场景直播 成为销售新方式
“逛超市还要被直播?”
“这些商家直播需要经过我们同意吗,难道不侵犯隐私和肖像权吗?”
面对“被直播”的现象,众多网友议论纷纷。然而,这样的直播行为并非个例。
连日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探访省城多个商家发现,采取实时场景直播的方式销售货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记者在相关直播平台搜索“合肥直播”,便进入了地址位于合肥的各个商铺的直播间,周围有各种正在直播的带货直播间。
在合肥经开区一家游乐场所的官方账号内,一名主播正在场所门外介绍着游乐场的情况以及目前门票的售价情况,而该主播并没有入镜,直播的镜头是对着进场的人流在拍摄,从游乐场出入的顾客都可以被看得一清二楚。随后,该主播进入游乐场内,镜头中同样出现了在游乐场内游玩的顾客画面。
除了游乐场之外,不少超市都开设了直播账号,记者通过某商超特价商品出售直播间探访到具体超市位置。该直播间的画面起初是一名销售人员出镜,介绍着超市内的各个促销产品,随后,画面对准了几位前来购物的顾客,顾客的面部清晰可见。当直播间镜头对准前来购买试吃西瓜的抱着孩子的女顾客时,主播虽然说着“我们的镜头不会拍孩子”,但是镜头随后还是拍到了儿童的清晰画面。
当记者到达该超市后,主播介绍产品的环节结束,画面一直拍摄着出售的牛肉商品画面。
记者购物付钱的画面被全程拍下
记者探访发现,不少连锁水果零食直营店直播间,存在未经顾客许可而将顾客画面直播出去的情况。这些水果店多是将直播镜头直接对准选货区域或收银区域,画面内并没有主播,更像是一个实时监控画面,画面下方有一些优惠券。在这期间,前来选购的顾客在没有任何防范或者没有发现直播设施的情况下被直播间记录下来。因为直播画面比较安静,直播间的观众甚至可以听到顾客的谈话。
7月8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了位于合肥包河花园附近的一家连锁干果零食直营店,该直播间的摄像头对准顾客结账区域,记者在店内购物和结账的全过程被记录和直播出去,但商家全程并没有告知顾客店内正在直播。
记者注意到,直播的设备是一台普通的手机,就放在收银台上,顾客很难发现这个手机正在直播购物和付钱的画面。
某干果零食店直播间,顾客付钱被直播
【市民意见】
不愿“被直播” 应提前告知
“平时只是穿个睡衣下楼买个菜,结果碰上直播,看到自己这么邋遢的形象就这么毫不掩饰被直播出去,虽然知道很少有人关注,但是还是很不舒服。我是很不愿意被直播的。” 合肥市民张女士称,对于直播间对着顾客直播的情况早已深恶痛绝。
“有时候看到商场有人直播,为了不入镜,只能绕远路去买,要是想买的东西位置正好在直播就只能硬着头皮入镜了,真心希望这种直播行为能充分尊重顾客。”吴女士也有着同样的困扰。
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认为,对于在游玩期间被直播间拍摄入镜的情况很是反感,尤其是在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商家不应该将泳衣的画面直播出去,但是现在直播游泳馆、水上乐园的画面比比皆是。
“应该设置一个提示牌,并且划定一个直播区域,提醒大家正在直播,不愿入镜的顾客可以远离直播区域。”一市民称,商家直播应该充分尊重顾客的意愿。
据了解,因为直播间侵权的纠纷案例全国也发生过几起。今年“3·15”期间,江苏省发布的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原告叶某在某造型工作室理发过程中,被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发布到个人社交账号上进行宣传。叶某以孙某行为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孙某致歉,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律师说法】
应让顾客知晓并经允许 否则侵犯肖像权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桑永标律师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他认为,商场、超市、游乐场、游泳馆等场所因为直播带货而致使在场的消费者被动直播的,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一般来说,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违反了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商家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甚至是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是否侵犯隐私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对隐私的定义,可知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更关注于权利人本人是否愿意公开的主观态度。而人们愿意在某个相对公开的场所进行的特定活动,并不代表其愿意在网络平台上被公开发布。比如,某女性游泳爱好者愿意在游泳馆这个特定的公开场所着泳衣畅游,但这并不代表她愿意自己着泳衣的造型在网络上被录成视频播放,她把泳衣造型看成自己的私密信息,认为网络直播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所以,隐私权强调权利人的主观意愿,并强调秘密性。游泳馆虽然是面对社会开放的,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并不具有完全的公共性,与网络平台不可同日而语,商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对她们不愿意公开的秘密活动进行直播,应该说也侵犯了隐私权。
桑永标律师指出,商家为引流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应注意边界意识,树牢法治观念,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播带货活动中需要消费者入镜的,要让消费者知晓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应进行模糊化处理,避免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还要畅通维权渠道,使消费者的维权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实习生 郑芸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