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市一男子云先生出车祸后,一直强忍着疼痛,等到儿子结婚之后才去医院住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颅内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云先生向肇事一方索赔,但是对方认为,时间过去了4个月,这期间云先生可能发生了其他外伤导致现在的后果,双方各执一词。近日,宣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车祸4个月后才去住院手术 对方不予认可
2022年8月,云先生骑着电动车,在广德市某路段行驶,经过一处十字路口时,与汪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双方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云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汪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汪先生当时给付云先生150元。
云先生前往广德市中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多处挫伤,便回家保守治疗。
然而,4个月后,同年12月,云先生因头部不适前往广德市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硬膜下血肿,其接受了微创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共计住院5天,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云先生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之后,云先生将汪某某起诉至广德市法院,要求汪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对此,汪某某不予认可,他认为,云先生的病情与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云先生相隔4个多月才前去就医住院,不符合情理。汪某某认为,云先生是否受到其他外伤,或得过什么病,与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些都说不清楚。“另外,云先生受伤后一直在工作,说明交通事故没有导致其受伤严重,其工资一直在发,所以不应该由我赔偿。”
不能排除与车祸无关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针对汪某某的疑问,云先生称,其头部受伤未及时显现,因此没有检查,另外,他儿子要结婚,他坚持打工,等儿子结婚后实在受不了才去医院检查。
鉴定机构分析认定,云先生因交通事故致伤,门诊诊断为多处挫伤,伤后4个月因“头痛10天加重3天”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硬膜下血肿,结合事故现场视频,云先生颅脑损伤与此次交通事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云先生虽然于本起交通事故4个月后因头部不适住院,但其经诊断为硬膜下血肿并进行治疗是客观事实存在,在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云先生的伤情与交通事故无关。汪某某怀疑云先生头部是否受到其他外伤,或得过什么疾病,认为云先生的伤情与本起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汪某某赔偿云先生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近日,宣城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郑芸洁 刘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