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加装电梯意见不一,楼上楼下邻居打官司的事情本报曾经报道,而最近芜湖繁昌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相邻楼栋业主之间因加装电梯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加装电梯遭隔壁楼栋部分业主阻挠
芜湖繁昌区某老旧小区某栋单元楼共6层12户,2023年7月,该单元楼11户业主签字一致同意在本单元楼加装电梯。
电梯加装项目经公示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23年9月正式开工。
然而,施工遭到该单元楼相邻楼栋部分业主不满,以电梯安装位置对其房屋采光、日照等造成影响为由阻挠施工,致使加装电梯项目停工。
经多方多次调解无效后,加装电梯楼栋的业主向繁昌区法院起诉,要求隔壁楼栋的这些业主停止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阻挠行为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方便出行、提高居住质量而加装电梯,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案涉加装电梯的单元楼共计12户,11户业主表决同意,专有面积和人数占比符合法定表决比例。表决后,原告方依法办理了加装电梯的审批和备案手续,相关程序合法。
被告作为相邻关系人,对此所负的容忍义务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不应对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加装电梯后,被告认为对其所在楼栋采光、日照等方面有明显不利影响,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日,繁昌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不得妨害阻挠该单元楼加装电梯。
法官提醒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应获得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处理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若小区加装电梯程序合法,且加装行为不会导致采光、通行、私密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相邻关系人依法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应给予加装电梯行为便利,而不能擅自阻挠、妨碍加装电梯的正常施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