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一男子酒后驾车回家,虽然其已经到家,但是最终因为他人报警而被警方发现端倪。近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4年4月,李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后,一气之下开车前往农家乐饭店“借酒消愁”。饮酒结束后其醉酒驾驶小汽车回家。因无法开门,李某便持续大声敲门,导致他人报警。
经查询李某行车轨迹,警方发现其具有醉驾嫌疑。交警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58㎎/100ml,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153.3㎎/100ml,属醉酒驾驶。
青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血液中酒精含量153.3㎎/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