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学习“吸粉引流”方法,后成立工作室,招聘客服,伪装成女性身份聊天,表达“可约”意向后引导男性加QQ好友,按每个号4元给客服结算工资。近日,涡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孙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拘役。
2023年3月份,经孙某某介绍,栗某(已判)结识赵某某(已判),赵某某向栗某介绍使用陌陌账号“吸粉引流”项目。
栗某返回涡阳后,与范某(已判)相约到江西南昌从赵某某处进一步学习“吸粉引流”操作方法。
学成后,栗某、范某等购买设备在涡阳实施“吸粉引流”活动,赵某某提供技术支持,孙某某用虚拟币结算报酬。
2023年4月至7月中旬,他们在涡阳多处设立工作室,招聘客服,采用一系列软件制作非实名制“陌陌”账号伪装女性身份聊天,表达“可约”意向后引导男性加QQ好友,便于上线通过QQ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通过软件计数,按每个号4元给客服结算工资。
截至案发,工作室通过引流成功添加好友的QQ号共计5084个,孙某某给客服结算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并提供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孙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孙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已退出非法获利,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孙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称,犯罪分子通过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取、篡改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如QQ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作为公民,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规范上网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他人提供结算帮助,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