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交了10万购房定金,最终没有按约支付购房款,10万定金眼看要“打水漂”。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非诉解纷团队受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为购房者挽回了5万。
麻女士于2023年6月在合肥市某售楼部认购了一套房,并交了10万元定金。后来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交首付款,售楼部两个月后将该套房出售他人。因此,麻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10万元定金。
调解员周建华将双方约至法院,对于此事,双方各执一词。麻女士指责房产公司没有给足够的时间让自己筹集房款,要求返还定金。房产公司反驳称,是麻女士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也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公司等待两个月,是迫不得已才将该套房另行出售。
在此情况下,周建华开始向房产公司做劝解促和工作:“若单从法律上讲,公司的确没有过错;但从现实看,麻女士未按时交付首付款的成本太高,毕竟1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房产公司表示理解,但仅同意退还3万定金。本案调解陷入了僵局。
主审法官胡世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双方,如果按合同法规定,因买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不具备定金返还的条件,但从公平角度出发,麻女士因此付出的代价也确实比较高,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需要综合考虑。
调解员一方面向地产公司提出退还五万元的调解意见。另一方面与麻女士沟通:“损失定金10万元,你心痛的情绪我们都可以理解,但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过错,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调解员一番话打开了麻女士的心结。
此时,房产公司也带来好消息,同意退还麻女士押金5万元。双方最终各让一步,握手言和,达成了退还5万的调解协议。
“这件事困扰着我一年多了,到处寻求解决,今天法院的调解很耐心,很有人情味。” 麻女士对调解员的多番调解感谢道。
(沈梅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