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为何还要缴纳物业费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继龙 分享到 2024-12-17 18:07:55

物业服务期满未续签,物业继续服务,业主是否需要交期满后的物业费?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业主继续支付物业服务期满后的物业费。

2018年,芜湖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至2019年底。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物业公司继续服务至2022年底。后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某支付2020年1月至2022年底的物业费。

李某辩称,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不愿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居委会出具的说明,证明物业公司在2020年1月到2022年底各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符合物业服务合同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未作出续聘、解聘或者另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原物业公司仍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均没有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业主委员会有权随时解除该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2020年1月到2022年底的物业费。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与业主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质量未发生变化,且双方未达成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应当继续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费。(张彬彬)

来源:镜湖区法院  合肥物业直通车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