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是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镶嵌其上的砖雕,更是徽派传统民居建筑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有人却将贼手伸向了这些宝贝。近日,黄山歙县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盗窃案,田某某、祁某某盗窃砖雕、纪念币等文物、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田某某单独及伙同祁某某多次前往歙县进入多栋老宅偷盗。其中2024年8月6日深夜,二人随身携带锯子、锤子、凿子、撬棍等工具,破坏性撬盗清代古民居门楼砖雕三块。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涉案的三块砖雕为三级文物,认定价格为15万元。田某某、祁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伙同祁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田某某、祁某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文物并造成损失,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不仅反映过去的文化和技术成就,还承载着历史记忆和社会价值。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往往大于一般的盗窃案件,破坏性盗窃文物行为更是要严厉打击。大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历史的瑰宝。(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