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楼顶饲养宠物兔,随手把一包剩菜叶扔下楼,不慎砸中车辆。近日,涡阳县法院审结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9月12日9时许,王某在其居住的涡阳县某小区十八楼楼顶用菜叶喂养其饲养的宠物兔。王某为图方便,将剩余菜叶装入食品包装袋中,向楼下抛掷,砸中丁某停放在该楼南侧路边轿车,导致前挡风玻璃损坏。
经评估,该轿车前挡风玻璃损失价格为620元。案发后王某家人已对丁某进行赔偿,且征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类不文明的现象,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杨乐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