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消费市场快速增长,同时,网购宠物成了不少人的首选,但在网购过程中,如宠物生病、品种不符等,那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舒城县的小张(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网购的小猫短短7天就死亡,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近日,舒城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网购猫咪7天后死亡
2022年12月,小张通过淘宝搜索找到刘某(化名)开设的宠物店,添加其店长微信号挑选猫咪。刘某承诺:“包纯种健康、不放心可以带去检查检测、有问题退全款、终身售后”。
小张通过照片和视频选定了一只 “银渐层矮脚猫”,转账支付了购猫款800元,约定托运费300元。
刘某又安排驯养师加小张微信,驯养师指导小张养猫注意事项,并向小张推销价格为1200元的猫咪套餐,表示如不买套餐,出了问题概不负责,小张向刘某转账1200元。
然而,小张收货时发现猫咪与视频中看到的不一样,视频中的猫咪眼睛是蓝色的,可到货却是黄色的,且毛色也不同,同时本应随猫咪一起来的猫咪套餐也不见踪影,而且约定好的托运费也从300元涨到385元。
小张将这些情况向刘某反馈,没想到刘某不但不同意退款,还将猫咪套餐返回了发货地。小张只好先喂养猫咪,发现猫咪不吃东西、呕吐腹泻、精神萎靡。几日后,小张将猫咪送往宠物医院治疗,没想到确诊为猫瘟,不久后猫咪死亡。
因为卖家没履行售后义务,小张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认为商家明知宠物患有疾病仍然出售,且货不对板,构成欺诈,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还购猫款800元、猫咪套餐费1200元,支付托运费385元、医药费150元等支出,并判令商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7155元。
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网络达成购买猫咪及猫咪套餐的合意,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从小张提交的猫咪图片、视频等,可以看出被告实际发给小张的猫咪明显与其选定的猫咪外貌特征不一致,商家构成违约,且原告收到猫咪后7天,猫咪就因猫瘟病死,与被告承诺的“包纯种健康、有问题退全款、终身售后”等等,存在明显差异,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
因被告未实际履行向原告交付猫咪套餐的合同义务,不属于欺诈行为,对于小张要求猫咪套餐款的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商家支付猫咪款800元、猫咪款三倍惩罚性赔偿2400元、猫咪套餐款1200元、托运费385元、医药费150元、打印刻盘费109.5元,合计5044.5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并执行到位。
法官提醒称,网购萌宠给消费者带来了多样性和便捷性,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为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在网购宠物时务必谨慎选择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商家,明确相关责任和售后服务。如发现购买的宠物与商家宣传不符或存在健康等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和商家沟通,同时保留所有与购买和收货有关的证据,包括购买时的商品描述、图片、视频、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治疗宠物医药费等证据,在商家不予解决时,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购买款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通讯员 方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