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安徽拟再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04-02 16:01:55

安徽拟再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4月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或将优化峰谷分时时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当年内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安排和用电成本,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我省2023年、2024年均出台相关政策,2024年政策将峰谷时间段扩大到7、8、9、1、12等五个月,季节性高峰电价上浮84.3%。此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时段,并明确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拟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为: 

春秋季(2-6 月、10 月、11 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 6:00;  

夏季(7 月、8 月、9 月)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 月、12 月)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 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 61.8%;夏、冬季月份(1 月、7 月、8 月、9 月、12 月)高峰电价上浮 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 74%。

此次征求意见新政还提出,拟对用电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 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 20%。

尖峰电价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安徽省计划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我省或将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确需对已公布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的,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张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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