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日前,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近期5起涉电动三四轮车的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18时09分
违法地点:庐阳区北二环路与大房郢路交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4月5日15时51分
违法地点:包河区大连路与庐州大道交口
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人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4月8日08时20分
违法地点:高新区长江西路与枫林路交口
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人载货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4月4日8时50分
违法地点:金寨路与长江中路交口
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货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5年4月8日09时08分
违法地点:蜀山区习友路与集贤路交口
违法行为:驶入禁止通行道路行驶
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
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出行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各行其道,按道行驶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
2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3
不闯禁行
请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闯禁行,不违法载人载货。
4
被看见,更安全
若是夜间出行,应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
信息来源: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