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公积金住宅类型标准限制,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5-04-14 18:25:26

4月14日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该市贷款、提取等政策。

在市民最关注的贷款政策方面,合肥市即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合肥市还调整了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同时,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贷款额度方面,合肥市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为更好地支持新市民、大学生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合肥市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调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   

对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肥市简化提取材料,规定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请承诺办理,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转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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