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遇上刑事侵占嫌疑,当民事赔偿诉求与刑事追责程序产生交集,如何化解群矛盾?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通过“刑民联动”工作机制,化解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复杂纠纷。
租户卖屋内家电 房东转民事为刑事
2025年1月,合肥某公寓管理公司向合肥包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租户徐某在租赁期内擅自将出租屋内价值3万余元的空调、冰箱、壁挂炉等贵重物品变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要求法院判令徐某赔偿其物品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房东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决定撤回民事起诉后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申请。
“这些家电都是我公司为了出租房屋新配置的,徐某承诺赔偿我公司损失,但一直未履行,我现在不相信她了,我要求走刑事自诉程序。”合肥某公寓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义愤填膺说道。
徐某则辩称,因被骗而陷入债务危机,“实在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其对私自处置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刑民联动“组合拳” 双方纠纷得化解
案件陷入“民事赔偿难落实、刑事追责难解纷”的僵局。若简单判决,徐某可能因刑事处罚失去偿还能力,房东的损失仍无法挽回,双方对立情绪将进一步激化。
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唯有打破民事、刑事审判“各自为战”的传统模式,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经与刑事法官同步研判案情,确认徐某行为虽存在民事违约与刑事违法竞合可能,但尚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
为彻底化解矛盾,民事法官与刑庭庭长组建联合调解组,携带案卷材料前往徐某住所实地走访,一方面明确告知徐某侵占罪的刑事后果,另一方面同步核算财物损失,引导双方理性对话。
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徐某坦言因债务缠身而铤而走险,向房东致歉,承诺分期赔偿全部损失;房东考虑到徐某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将会更加没有偿还能力的现实困境,同意分期付款。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谢谢法官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我一定按时还钱。”徐某再次向房东承诺。
法官提醒称,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行和解以及撤回自诉。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时曼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