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课踢足球受伤,最终因为脾切除落下七级伤残。近日,庐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林(化名)是庐江县某中学的高二学生。2024年5月底,体育课上,小林和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踢足球,不慎摔倒受伤。当时小林觉得腹部有点痛,但并未在意,只是在场边休息了一会儿,随后又上场继续踢球。当晚19时30分许,腹部疼痛致使小林已无法站立,班主任老师得知后,通知小林的家长赶来学校,将小林送往医院救治。
小林的伤情经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进行了“全脾切除术”。
小林就读的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小林的家长与学校、保险公司就小林伤残的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起诉至法院。小林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
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小林受伤的经过,弄清校方在组织安排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前有无进行必要的规则讲解、危险动作提示,以及小林受伤后校方所履行的救治义务等事实。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各方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类似判例加强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在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内赔偿小林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法官提醒称,体育运动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时,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通过合理的课程安排、科学的场地维护、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学生的安全运动环境保驾护航。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徐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