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过招标形式将校园内的商超对外出租,竞标者中标后却反悔了,无奈下,校方将中标方起诉至法院。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安徽某高校委托第三人某交易所将其三处商业用房(校园超市)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挂牌出租,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2023年8月,被告出具《承诺书》,载明其已对案涉校园超市的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对其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原被告就校园超市现场状况进行确认且被告无任何异议,如被告竞标成功,不得向原告及第三人提出任何异议。
后被告以255万余元的价格中标,但之后一直没有履行合同。
2023年9月,原告发函通知被告领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被告回函要求部分租赁或取消交易。原告拒绝后,被告以不了解实际情况、缺乏经验为由要求取消交易。
原告起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被告赔偿其房屋空置损失2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取消交易,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对原告提出的房屋空置损失、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结合案涉合同对租金、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原告取得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时间,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费1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称,竞标需谨慎,竞标人在竞标前,应当充分对竞标项目及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分析,同时对于自身的相关条件进行客观评估,避免盲目竞标中标后因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