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沉迷直播平台为女主播疯狂打赏,妻子一怒之下起诉女主播要求退回打赏及赠与财产。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王先生退休后赋闲在家,2023年年初,他偶然接触手机直播,逐渐被一名年轻女主播小敏吸引。为了争夺在该主播直播间的“榜一大哥”位置,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王先生频频一掷千金。
为让自己喜欢的主播赢得“荣誉”,避免其在PK环节失败后进入“惩罚”环节,在小敏的声声求助下,他产生了一种守护主播的“责任感”。后二人日渐熟络,还添加了微信。
为了帮助小敏规避平台抽成,王先生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累计向小敏微信转账14万元,其中不乏“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
王先生频频使用家庭资金,而且还有向亲朋好友借款,此行为引起了其妻子警觉。妻子得知此事后,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小敏退还丈夫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的10万元及通过微信转账的14万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关于微信转账部分,王先生在其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转账赠与小敏的行为系无权处分,小敏据此取得的财产,虽成立赠与合同,但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确认为无效,应予以返还,故对原告要求小敏返还微信转账14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关于直播打赏部分,小敏在直播平台提供唱歌、聊天等服务,王先生确实存在观看小敏直播并通过平台进行打赏的事实,原告未举证证明小敏在直播过程中存在不当网络言行,且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其充值打赏行为系其与直播平台之间构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行为实质上是“消费”而不是赠与,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对原告要求小敏返还王先生直播间打赏的金额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女主播返还王先生赠与的财产14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