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现役军人以及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医疗临床用血。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红十字会可设立献血关爱基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求意见稿建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退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发放献血纪念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献成分血液、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适当误餐、交通补贴。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献血关爱基金,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的捐赠,用于献血者的人道主义救助等。
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实施减免优惠
征求意见稿建议,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现役军人以及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医疗临床用血。除临床急救用血和前款规定外,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征求意见稿提出,献血者本人医疗临床用血时,按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到规定条件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具体条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与其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
上述条款免费用血是指免除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血液等费用。该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血站应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等信息
意见稿还提出,血站应当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对采集的血液开展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血站应当定期公布采供血点、采血量、用血量、血液库存状态、减免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等信息。血站应当设置公众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制定医疗临床用血计划,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7日,市民可以在省司法厅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还可以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