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喷洒农药受到了广大种植农户的欢迎,但如果操作不当,也容易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无人机操作者过失致人死亡案。
2025年2月27日13时许,常某在田地操作无人机喷洒肥料期间,为防止肥料喷洒至地界外,便跟着无人机到施肥田地的边界查看。返回时,无人机先飞回,因疏忽大意,常某未打开摄像头,且未在无人机降落点附近安排专人看管,导致无人机的桨叶击打到被害人顾某头部。
事发后,常某拨打120、110,并在现场等待处理。令人遗憾的是,顾某因为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经鉴定,顾某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审理过程中,常某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常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常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