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化名)在巢湖一家修理店检修车辆轮胎时遭遇车胎爆炸,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手机损坏。事发后,他将店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检修轮胎时爆炸 双方各执一词
张某诉称,他的重型自卸货车的轮胎一直在李某(化名)的修理店购买、维护,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2023年6月,他发现自己驾驶的空载车辆轮胎有异常,来到轮胎的购买点李某处进行检查和维修。
“李某作为专业轮胎维修人员,在未对轮胎放气减压,未采取应当的防范措施、设立安全区的情况下,就直接对该车辆轮胎进行操作,严重违反操作规则,直接引发轮胎爆炸,致使我身受重伤。”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手机费用等损失。
李某辩称,张某的全部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他认为,操作步骤并不违规,已警告张某“站远点”。另外,轮胎爆炸的原因是轮辋损坏,而轮辋损坏是因为张某长期超载行驶、疏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所致。
法院:未先放气减压 修理店担责7成
经司法鉴定,张某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轮胎经营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一定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且李某作为专业轮胎维修人员,检修过程中,在未先行对受损轮胎放气减压的情况下拆卸轮胎导致爆炸,其行为违反操作程序,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车主张某在修理店检修轮胎过程中也应有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他在被告检修轮胎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对其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法院酌定被告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70%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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