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加装车篷的危害本报曾报道过多次,该行为也是近年来交警部门重点查处的行为。然而,面对警方的严查,仍然有少量车主对此不以为然。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一车主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行驶时碰倒他人,导致行人不治身亡,该车主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2024年12月10日傍晚,吴女士(化名)骑着加装了车篷的电动车往家赶,当行驶至一个路口时,由于车篷遮挡视线,并未发现前方道路上的行人李大爷(化名),躲闪不急的情况下,电动车左侧车篷位置碰到了李大爷手臂致其受伤倒地,李大爷被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吴女士私自加装车篷,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吴女士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芜湖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吴女士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称,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而且车篷改变了电动车原来的结构和重心,遇到大风、路面颠簸等情况时极易失控,增加了事故的风险,请广大电动车车主为了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要私自加装车篷。(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浩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