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高楼业主为了图一时方便,随手将一袋厨余垃圾从窗户扔出,这个“随手一抛”行为,不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还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4年9月的一个傍晚,家住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某小区8楼的业主金某,将家中的蔬菜皮、西瓜皮、剩面条等厨余垃圾装进塑料袋。为了省几步路,他选择了最偷懒的方式——将一袋垃圾直接从自家窗户扔了出去。
然而,楼下并非空地,是小区居民日常通行和停放非机动车的开放式停车库。这袋垃圾不偏不倚,重重砸中了杨某停放在此的轿车,导致车辆后挡风玻璃当场碎裂。
次日,车主杨某发现车辆受损后立即报警。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启动调查,就在民警排查楼栋住户时,意识到闯祸的金某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的抛物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人员密集的小区高层随手向下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金某在排查阶段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已赔偿了车主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称,高空抛物绝非小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头等大事”,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我国刑法早已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只要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在人员密集场所、从较高楼层抛掷物品等),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损害,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尤其是高层住户,请务必摒弃“随手一抛”的陋习,主动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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