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将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8月14日,安徽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关于《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幼儿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在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市县做好兜底保障。
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园免除水平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我省将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降低教育成本。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对于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鼓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做好兜底保障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我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征求意见稿》要求坚持保基本、保普惠,健全学前教育投入,确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的保障政策。不得以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为由,降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要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免保育教育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及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地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显示,免保育教育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其中:“比照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以下简称“比西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我省承担的部分,省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含市辖区,下同)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省级和所属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的70%,核定省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汪漪 实习生 王焱丽)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