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双胞胎姐妹长相酷似,但是经验丰富的合肥边检民警发现了她们的细微区别:姐姐脖子上少了一颗痣。8月28日,合肥边检站查处了一起持用骗取证件案,一名旅客持用其双胞胎妹妹为其骗领的出入境证件前往中国澳门,结果在移民管理警察的“火眼金睛”下原形毕露。
双胞胎姐姐用妹妹办的证被识破
当日,合肥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在执行航班查验任务时,一名旅客的“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民警像往常一样接过证件进行检查。
民警在接过旅客李大娟(化名)递来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例行人证对照时发现,虽然旅客相貌与证件照片高度相似,但总感觉哪里不对,通过细致比对,民警发现证件照片脖子处有一颗痣,与旅客本人存在差异。但是,李大娟声称是通过“点痣”的方式点掉了一颗痣,并无双胞胎姐妹,此次出行是和朋友一起去旅行。
民警没有掉以轻心,进行了更细致询问。“您其他的身份证件带了吗?”“您的户籍地具体在哪里?”“你是什么时候在哪办的证件?”几个简单的问题抛出去,对方虽然一一回答,但其迟疑和紧张的情绪,没有逃过民警的眼睛。
后台核查民警迅速开展信息比对,深入核实其身份,发现证件照片与其双胞胎妹妹李小娟(化名)高度相似。通过指纹比对,最终验证了民警的判断。李大娟最终承认:“这是我拜托我妹妹办的证,证件上的名字是我的,照片和指纹是我妹妹的,我用这个证件应该也可以出境吧?”
罚款2000元收缴出入境证件
原来,李大娟因自己证件快要到期,但又出门在外没有时间,就让妹妹李小娟用姐姐李大娟的身份信息骗领了出入境证件,再交由自己持用,其主观认为相貌高度相似,就不会被边检民警发现。最终,合肥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李大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骗取的出入境证件。
合肥边检站提醒,出入境证件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必须持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出入境。请广大出入境旅客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张李 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