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清洗房屋玻璃起纠纷 保洁员与业主打官司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09-22 15:57:20

清洗玻璃按照房屋面积收费还是玻璃面积收费呢?近日,一名保洁员与业主因为此事对簿公堂。广德市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月,家政人员张某(化名)在广德市某小区的住户家中提供玻璃清洗服务,同小区业主刘某(化名)见状,主动邀请张某上门为自家清洗玻璃。

两天后,张某上门完成刘某家中的玻璃清洗工作,但是在结账时双方发生纠纷。张某主张按其一贯收费标准收取900元服务费用,刘某认为费用是300余元,双方就费用金额产生争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因协商无果,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900元劳动报酬。

双方就收费计算标准各执一词:张某称其清洗玻璃一直按房产证登记面积计费,单价为每平方米3至4元,阳光房需额外收费,此次费用依此标准核算为900元;刘某则认为该计费方式不合理,认为应按房屋实际玻璃面积计算费用,仅同意支付300余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认为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矛盾纠纷程度不深,具备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的基础。

承办法官结合张某之前收取刘某邻居的费用金额、刘某房产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保洁行业收费的通常做法,参照相关网络平台的收费标准确定了基本的费用金额。

法官之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事实和证据角度,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刘某支付张某劳动报酬600元。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玻璃清洗、上门烹饪、月嫂服务……各种专业服务帮助居民减轻家务负担、提升生活品质。但一些单次家政服务往往因未签立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收费标准而引发纠纷。

单次家政服务灵活性与即时性兼具,但多以“口头约定”替代正式合同,规范性欠缺。如房屋保洁,虽然所涉金额不大,但如果房主与保洁人员事先不对收费标准进行明确,易产生争议。因此,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前,应当与雇主约定好收费标准或者约好总价,在雇主同意后再提供家政服务。双方均应尽量达成书面协议,通过签订简单的书面合同或者微信确定费用等方式保留证据,以避免产生争议的发生。(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陈飞乾 沈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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