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直播卖“全实门”实为空心,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5-10-21 17:37:58

“全实门内填充物为橡木条,门120斤,所见即所得。支持裁门支持锯门。”直播间内,主播以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反复强调产品品质,然后,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上当了。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正在装修新房的刘某(化名)偶然在一网络直播间关注到一款宣称“橡木全实门”的卧室门,结合客服确认的“橡木全实”款式承诺,刘某最终下单购买了四扇卧室门。

然而,商品首次到货后,刘某便发现房门颜色与约定不符且门套存在开裂问题。经与客服协商返修后,第二次收货发现返修商品表面凹陷裂纹、喷漆不均、漏底色等质量缺陷。

在多次与客服沟通协商修补更换后,刘某发现部分房门仍出现变形、开裂及磨损问题。为核实商品真实材质,刘某按售后建议开孔查验,结果发现木门外层材质与内部木块材质不一致,且存在明显空洞,与商家宣传的“全实门”标准严重不符。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涉事门窗销售商家某门窗销售部起诉至繁昌区法院,主张依据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某门窗销售部应按约交付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门窗销售部在直播间通过“全实门120斤”“假一赔十”“支持裁门验货”等宣传内容,直接诱导刘某产生信任并额外支付每扇门100元的“实心保障费”,其行为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刘某因信赖该虚假宣传作出购买决策,属于陷入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某门窗销售部关于商品仅属一般履约瑕疵的抗辩,因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未予采纳。

据此,繁昌区法院作出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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