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赡养费、抚养费从重处罚 合肥市公检法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11-05 16:28:32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称,自2025年10月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与之相关的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通告明确,凡在合肥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逃避、规避、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通告强调,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刑事立案侦查之前,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刑事立案处理。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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