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妻给孩子改姓,男子便以此为由不愿再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前妻最终选择打官司寻求说法。近日,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张某和王某(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孩子由女方张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毕业参加工作。
二人离婚后,孩子随张某共同生活,改随母姓。然而,王某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10月,后未再支付抚养费。2025年2月,张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王某诉至花山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某辩称,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孩子更改了姓氏。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王某作为孩子父亲,应履行抚养义务。关于孩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法院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姓氏的改变不会改变子女与父母任何一方的亲缘关系,未成年人的父母也不得以子女未随自己姓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张某和王某虽已离婚,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不仅要补付拖欠的抚养费,还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未来每月的抚养费。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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