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通过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我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历经九年探索后,完成了一次重要的制度升级与战略重塑。此次修订既是对“数据驱动新质生产力”的法治化确认,也是面向“数智贵州”长远发展目标的系统性、纲领性部署。其核心立法宗旨在于,以法规形式确立“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发展路径,为贵州在新阶段巩固大数据先行优势、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算力底座,夯实“数智贵州”核心支撑
新《条例》在结构上进行重要升级,首次将“算力基础”提升至专章,明确其作为“数智贵州”关键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旨在打造绿色高效、多元协同、服务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确立“存算一体,智算优先”发展原则。新《条例》第九条确立了此核心发展原则,旨在推动通用、智能、超算等多元算力资源协同发展。明确提出重点支持在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等重点区域集约建设智算中心,这一规定不仅顺应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化布局方向,精准响应人工智能时代对智能算力的迫切需求,同时也为贵州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国国产化智算资源最多、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的优势地位,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支撑。
创新构建“算电协同”与绿色发展机制。针对数据中心能耗的问题,新《条例》创新性地提出建立“算电协同机制”,要求对算力设施与电力设施实行协同规划、联动建设和联合运行。同时,强化了全方位的绿色发展要求,明确强化低碳导向,不仅支持采用节能技术、利用自然条件降耗和参与绿电交易,更明确规定新建数据中心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这些条款共同致力于将贵州的气候与能源禀赋,转化为坚实、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
系统部署算力网络建设与品牌打造工作。新《条例》要求统筹推进算力网络建设,推动算力服务化、市场化,以促进算力资源的跨区域高效调度与供给,从而有效降低社会用算成本。同时,明确提出要打造“贵州算力”品牌,其核心目标是塑造“要计算,到贵州”的全国性共识,全面提升贵州在算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二、激活数据要素,释放“数智贵州”价值潜能
新《条例》着力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过程中数据“供不出、流不动、用不好”的关键难题,以制度创新为路径,系统构建了从数据资源管理、流通交易到安全监管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致力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构建一个统一开放、富有活力、有序运行的数据要素生态。
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新《条例》设立“数据资源”专章,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推行数据专员、推动公共数据物理归集与回流等核心措施,系统构建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旨在打通“数据孤岛”,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协同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创新数据价值释放机制。新《条例》在依法依规推动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数联网服务体系,特别是提出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形成一套以公共数据为牵引、市场化数据生态为支撑的价值释放体系。
培育规范数据交易市场。新《条例》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培育数据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推动数据市场建设。同时,新《条例》鼓励和引导数据流通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交易,这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平台的规范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旨在引导市场向场内集中、保障交易安全有序。
三、深化应用赋能,提升“数智贵州”治理效能
新《条例》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旨在将数字化贯穿于政府履职全过程,系统性地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并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普惠、便捷的方向发展。
强化集约化建设与省级统筹。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贵州政务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系统向省级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通过从源头确立集约化服务模式,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与数据互通障碍。
构建“四个一”协同治理体系。新《条例》明确以“一网协同”提升政府内部运行效能,以“一网通办”驱动政务服务流程重构与优化,以“一网统管”实现城乡全域智慧治理,以“一网通享”深化教育、医疗、交通、养老、文旅等民生领域数字化应用,这一体系旨在全面推进数字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公共服务普惠便捷化,是新《条例》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实施框架。
创新产业促进与场景开放机制。新《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确立了“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主推”的数字化转型协同机制,以破解职责不清难题。同时,建立了“大数据应用场景开放机制”,要求政府主动征集和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引导市场主体以新技术、新产品挖掘与响应需求,旨在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全面激发数据要素对产业发展的赋能作用。
四、聚焦核心产业,铸强“数智贵州”供给支柱
新《条例》聚焦“算力、数据、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四类产业,旨在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数字产业生态,为“数智贵州”建设提供坚实的供给能力与产业支撑。
做强以智算为重点的算力产业。以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为目标,推动产业从基础算力服务向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高端领域升级,构建覆盖设施、平台、服务的全链条算力产业。
培育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发展数据采集、治理、分析、交易、安全等全链条产业,积极培育数据经纪人、数据商等新业态,繁荣数据要素市场。
发展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的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推动工业、政务、金融、文旅等领域行业大模型的研发与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壮大以数智化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做强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基础产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与协同创新,为算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硬件、软件与系统集成支撑。
本次《条例》的修订,立足数字经济演进规律与贵州发展实际,以立法形式前瞻性、系统性地构筑了“数智贵州”的建设框架与发展路径。在“十五五”新征程上,随着法规的全面落地实施,“算力、数据、应用、产业”的协同效应将持续释放,这不仅为贵州在新阶段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提供根本性的法治保障,也为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依托制度创新激活数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了具有贵州特色的实践方案与立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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